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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象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225执535号
申请执行人新联合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新联合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225民初43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新联合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225执53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