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622执1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延川县文安驿镇人民政府。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20)陕0622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延川县文安驿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196888元;因被执行人延川县文安驿镇人民政府未自觉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延川县文安驿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15日将案款全部兑现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文安驿镇人民政府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判员 闫耀辉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