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超越(山东)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超越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12执591号之四十一
申请人: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超越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740201553M,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民营经济园内;电话:13563722686。
法定代表人:宋洪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东超越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超越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莱商银行80×××1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77.4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孔德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郭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