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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滨江一号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汨罗市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681民初1986号
原告:汨罗市滨江一号小区业主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马洪卫,该业主委员会主任。
被告:汨罗市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汨罗市金三角附近。
法定代表人:周征,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汨罗市滨江一号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汨罗市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汨罗市滨江一号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汨罗市滨江一号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汨罗市滨江一号小区业主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汨罗市滨江一号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
审判员  湛烁瑶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赵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