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1122执37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03月2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被执行人:辽宁东禹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大岗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064070294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东禹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1122执3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方 斌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张 阳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 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