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禹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辽宁东禹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1122执37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03月2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被执行人:辽宁东禹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大岗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064070294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东禹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1122执3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方 斌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张 阳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 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