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腾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君腾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6116号
原告:北京君腾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寇登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耀辉,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马健峰。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君腾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立案。原告北京君腾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君腾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冯大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谢家文
书 记 员 李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