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27722号
原告:北京君腾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和义西里一区10号楼1层底商10-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21号3层306室,实际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9年3月30日出生,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0年12月10日出生,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法务。
原告北京君腾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原告北京君腾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君腾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任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