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绘立得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绿地集团北京京永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1民初6960号
原告北京中绘立得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永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原告北京中绘立得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永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绘立得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绘立得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马艳佳
书记员  窦振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