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兴隆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13237号 原告:北京兴隆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北街13号信息大厦1002-63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榆景东路6号院33号楼3层101。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9号楼9层903。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兴隆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北京兴隆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表示不需要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兴隆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