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张执字第206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紫光国信城建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淄博厚信经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山东紫光国信城建有限公司诉***、淄博厚信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尚有498392元未能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2)张商初字第108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