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2财保121号
关于申请人江苏肯帝亚森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帝亚公司)与被申请人中禧伟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禧伟业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肯帝亚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禧伟业公司银行存款90万元或者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在本院责令提供担保后,申请人肯帝亚公司向本院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肯帝亚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禧伟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九十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何杨彪
书记员 王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