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从一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xx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淮安xx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苏0826执314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xx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涟水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苏捍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淮安xx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苏xx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安xx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23)苏0826民初121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4年7月18日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30日立案破产清算,案号为(2024)苏0826破46号。 因被执行人淮安xx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23)苏0826民初1217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