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盈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江苏德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凯伦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282执4057号
申请执行人:无锡盈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梁溪区通扬路83号,
法定代表人:储俊伟。
被执行人:江***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406574543。
法定代表人:陈志兵。
被执行人:江苏凯伦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环科园南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60515496H。
法定代表人:钱志南。
本院在执行无锡盈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江***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凯伦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无锡盈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本案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苏0282民初115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叶君
审判员  许乐群
审判员  张 栋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吴 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