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宜兴市宝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2破申12号
申请人: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宜丰桥堍西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406574543。
法定代表人:陈志兵。
被申请人:宜兴市宝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南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86324022L。
法定代表人:沈忠宝。
申请人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宜兴市宝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宜兴市宝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审查过程中,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宜兴市宝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 金 晶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