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粤01执2778号
广州新静界消音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声建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新静界消音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中声建材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3441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佛山市中声建材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广州新静界消音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及受理费8301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义务,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佛山市中声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84155元(其中83010元已转付至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145元已上缴国库),被执行人在本案义务已履行完毕。因被执行人佛山市中声建材有限公司履行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全部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