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明成功软件(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成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天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311民初2772号
原告山东成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经济开发区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四楼4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乐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松涛,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金丽,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西安市高新产业开发区丈八六路51号。
法定代表人陈一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甫,项目经理。
原告山东成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天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东成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成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处分,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成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50元,减半收取3625元,由原告山东成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张立宇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李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