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22执2859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肇源县兴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红旗街。
法定代表人吴云生,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肇源县肇源镇四方山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四方山村四方山屯。
法定代表人李春影,职务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肇源县兴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肇源县肇源镇四方山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622执2859号案件的执行。
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明阳
审判员 张新春
审判员 李明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郭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