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622执927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天道市政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红旗街。
被执行人肇源县头台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头台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黑0622民初423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肇源县头台镇人民政府在银行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佳婷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