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天道市政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天道市政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肇源县头台镇人民政府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622执927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天道市政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红旗街。
被执行人肇源县头台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头台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黑0622民初423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肇源县头台镇人民政府在银行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佳婷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