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1223执恢5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辰溪县龙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辰溪县辰阳镇先锋东路城东大市场13栋40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南东立农特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溆浦县工业集中区红花园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9年12月29日生,住广东省普宁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辰溪县龙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东立农特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辰溪县龙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3民初1264号民
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李 扬
代理书记员 鄢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