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202执336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3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88888037X3。
负责人:***,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男,1996年6月4日出生,土家族,住溆浦县。
被执行人湖南东立农特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溆浦县工业集中区红花园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4338388006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与湖南东立农特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湖南东立农特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系长期执行案件,需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湖南东立农特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予以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1202执33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礼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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