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天宇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

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南阳天宇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豫1391执169号
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南阳天宇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阳天宇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南阳天宇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案款及执行费407769元,并用车牌号为豫R×××**的汽车作价130000元以物抵债抵偿本案的案款,共计执行到位537769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3民终15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