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纵横寰宇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京01民终783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纵横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1号楼401。
法定代表人:林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艳萍,女,该公司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张纪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霞,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纵横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105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北京纵横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北京纵横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纵横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425元,减半收取4712.5元,由北京纵横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洁芳
审 判 员 刘 磊
审 判 员 朱文君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叶康喜
书 记 员 杨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