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苏立清洁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安徽诚诚机械有限公司、安徽苏立清洁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07执1180号之一

申请人:安徽诚诚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常州南路17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0787071450。

被执行人:安徽苏立清洁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江北产业集中区滨水路2号2#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RWLCW5C。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0207民初616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03月12日向被执行人安徽苏立清洁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因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安徽苏立清洁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雄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程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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