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万穗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万穗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恒利玖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民初2116号 原告:成都万穗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簇桥镇龙井北街**。 法定代表人:王**,职务不详。 被告:成都恒利玖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成都万穗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恒利玖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四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成都万穗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闵 筱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