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云2930执1191号 被执行人: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办事处关上街道办事处日新社区碧水蓝天小区物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2167256689。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公民身份号码:5123221970********。 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诉讼费一案,据以执行的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2024)云2930民初64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案件受理费22080元,减半收取计11040元,由被告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调解书生效后,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缴纳诉讼费,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立案执行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责令其限期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存款、车辆等,均未能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该被执行人在我院属系列案,其余案件也均未执行到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2025)云2930执11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