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朱家林乡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朱家林乡建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六颗树农业发展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321执243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乡建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府服务中心办公楼。
被执行人:山东六颗树农业发展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南县湖头镇水由村。
被执行人:山东莓林苑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南县岸堤镇大峪庄1号。
被执行人:曹荣军,男,196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执行人:王琳,男,1987年4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
被执行人:曹安武,男,1963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2018)鲁1321民初484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山东莓林苑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全部资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淑广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