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锦绣春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山东锦绣春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莱芜市天戈建材有限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6执保1668号 申请人:山东锦绣春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育才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079684141Q。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莱芜市天戈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芜区羊里镇仓上村东北街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MA3CB9QB30。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女,1991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申请人山东锦绣春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莱芜市天戈建材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轮候预查封***购买的济南正启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历城区开源中路以北、***路以东***A9地块建设项目G4号楼2-601房屋一处[销售(字)202022262380]。 档案号:YZ00112142。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抵押、过户、买卖等手续。 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石 倩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