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圣越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实业装饰装修工程公司西安分公司与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甘1027执保22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实业装饰装修工程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保全人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027民初268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冻结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36016.83元。 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9月19日冻结了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原县支行账户存款536016.83元,冻结期限自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19日。
本院认为,(2019)甘1027民初2682号民事裁定书确义务已执行完毕,申请保全费3200元已由申请保全人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实业装饰装修工程公司西安分公司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4日作出的(2019)甘1027民初268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