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阔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知商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阔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2民初360号
原告:广州知商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1号、233号裙楼B1B2栋二层。
法定代表人:罗雪桃。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恩华,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阔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滨江路73号二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罗根培。
原告广州知商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阔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广州知商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知商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桂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陈丹娜
书 记 员 龙焰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