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执恢542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华云防雷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38074954M。
住所地:昆明市西昌路**。
法定代表人:李勇进。
被执行人:云南聚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592022376。
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陆家社区云南红星广场商业区**楼****
法定代表人:常建明。
申请执行人昆明华云防雷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聚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民初20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云南聚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75949.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民初208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民初20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江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陈芮
书记员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