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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华云防雷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英茂能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云0112执1178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华云防雷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西昌路77号。
法定代表人:李勇进
委托代理人:罗有祖,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陈玲,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英茂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陆家社区云南红星广场商业区7号楼27层2713-2720室。
法定代表人:段海涛
委托代理人:王建明,云云南英茂能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别授权代理。
申请执行人昆明华云防雷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英茂能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0112民初20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找,被执行人云南英茂能源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经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驰原
审判员  陈 芸
审判员  李江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周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