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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南兆丰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1002民初2560号
原告许昌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兆丰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农场)、第三人许昌鸿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许昌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荣娜
书记员 康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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