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蒙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蒙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07民初16787号
原告:***,男,汉族,1965年12月1日生,住重庆市巴**区。
委托代理人:黄黎,重庆兴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段文洁,重庆兴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蒙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龙坡区兰美路**号**幢附**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L9HL2E。
法定代表人:郑德斌。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重庆蒙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8月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  蒋陆军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法官助理邬豪
书记员陈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