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实惠家成家电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家电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202民初400号 原告:******家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8QK219W。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风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7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黄石市黄石港区。 原告******家电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原告******家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家电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家电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家电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肖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