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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菲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凯捷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2)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253号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962元(原告已预交),收取2240.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郭 奕 好
书 记 员 王斯斯(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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