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108民初4744号之一
原告:***,男,1976年0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中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俊,广西才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法律工作者。被告: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董家湾东庄片区上东城7幢1单元5层505A室。法定代表人:徐小军。原告***诉被告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因此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陈胜贵
审 判 员  关伟明
人民陪审员  银玉乐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 助理  赵雪婵
书 记 员  覃培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