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03民初9239号
原告: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2691921M,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庄片区上东城7幢1**5层505A室。
被告:***,男,196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冲市顺庆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权行使处分的行为,原告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8元,减半收取409元,由原告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李 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熊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