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03民初9239号 原告: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2691921M,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庄片区上东城7幢1**5层505A室。 被告:***,男,196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冲市顺庆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权行使处分的行为,原告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8元,减半收取409元,由原告云南和坤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李 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熊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