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新发京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任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982民初438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京建公司与被告辉创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京建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京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新发京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新发京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建民
书记员  郝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