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502执保1264号
申请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62799N。
法定代表人:朱冬祥,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城北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1792444020C。
法定代表人:戴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廖红成,男,197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荆州市人,住武汉市武昌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廖红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廖红成银行存款644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廖红成银行存款644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胡爱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沈梦梦
书 记 员 游 翔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502执保1264号
申请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62799N。
法定代表人:朱冬祥,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城北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1792444020C。
法定代表人:戴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廖红成,男,197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荆州市人,住武汉市武昌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廖红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廖红成银行存款644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廖红成银行存款644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胡爱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沈梦梦
书 记 员 游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