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湘0105执保577号
申请人康盛源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5684121.63元的财产。本院依据(2021)湘0105民初364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1)湘0105执保577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