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恢598号
申请执行人: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702087542R,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77-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达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76700545,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路1号91栋010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达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112执恢59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