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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普自动化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行政案件裁定书
(2019)京73行初687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若普自动化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若普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中,原告若普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若普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若普自动化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若普自动化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陈 勇 人民陪审员  刘敬文 人民陪审员  蒋莉莉
法官 助理  杜立津 书 记 员  王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