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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山合顺石材经销处与被执行人**来沈阳帝豪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辽0105执2324号之一

周允来、沈阳帝豪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105民初5849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对你(单位)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予以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