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瑞信科技有限公司

艾瑞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侨亚博爱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15民初880号
原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李桥村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三期)C8号楼2单元12层(1)研发号。
法定代表人:廖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侨亚***复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村湖北美术学院对面。
法定代表人:孙绍科。
原告***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侨亚***复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原告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武汉侨亚***复医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93元,减半收取2796.50元,由原告***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熊文才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汪宇
书记员饶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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