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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艾瑞信系统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4)鄂洪山民商初字第0110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艾瑞信系统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艾瑞信系统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艾瑞信系统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现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艾瑞信系统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庞峰
书记员  曾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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