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筑数据(浙江)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执99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9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被执行人***,男,1982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被执行人华筑数据(浙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西子国际金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华筑数据(浙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以已与被执行人***、华筑数据(浙江)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110执99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曹辉

审判员  任新华

审判员  苏志勇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沈家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