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住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保税区灵山兄弟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87执1408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住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亭卫南路1050号。
法定代表人:奚国荣,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保税区灵山兄弟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29号招商局办公楼401室(A),现办公地址为海阳市核电园区朝晖路183号。
法定代表人:鲁宙,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住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保税区灵山兄弟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实际执行到位案款26678.6元,申请执行人与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此案符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687执14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宁世光
审判员  史婧芸
审判员  张瑞环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