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与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6民初4931号
本院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对原告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所作的(2022)沪0116民初4931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民事判决书第1页第11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封某、黄某、被告封某到庭参加诉讼。”,应更正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被告封某到庭参加诉讼。”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