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天津)智能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与中投(天津)智能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调解书
(2020)豫0211民初4187号
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投(天津)智能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长高卫东,人民陪审员于书森、许双立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投(天津)智能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281.5万元; 二、原告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6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60元,由原告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高卫东 人民陪审员  于书森 人民陪审员  许双立
书 记 员  谢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