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3执保86号
申请人: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东十东路16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4075373F。
法定代表人:袁清光,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贺,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04988520X。
法定代表人:黄风雷,系公司董事长。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1)黔0623民初17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帐户存款1,462,996元,冻结期限为1年。
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控,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462,996元。
至此,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以全部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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